企业如何寻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清关知识     |      2021-04-26 14:44
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中国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实施保护。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备案费。备案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时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自备案生效之日起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货物处置
 
 
侵权嫌疑货物
 
发现: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将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保护条例》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海关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
 
扣留: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对符合《保护条例》规定的,且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担保(指担保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的,海关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
 
对不符合《保护条例》规定的,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将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注: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经海关总署核准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交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为其向海关申请商标专用权海关保护措施提供总担保。
 
调查:
 
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应当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据。
 
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时,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应当予以配合。
 
若未构成侵权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海关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已构成侵权
 
进出口货物或者进出境物品经海关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按规定由海关予以没收,并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当事人无法查清的,自海关制发有关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后由海关予以收缴。
 
 
侵权货物处置方式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将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即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将予以销毁。
 
 
移送
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
 
海关发现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涉嫌侵犯《保护条例》规定的知识产权并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将予以扣留,但旅客或者收寄件人向海关声明放弃并经海关同意的除外。进出境旅客或者进出境邮件的收寄件人认为海关扣留的物品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或者属于自用的,可以向海关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